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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2 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联邦税务局(FTA)发布了对 2017 年联邦法令第 8 号实施条例(重点关注增值税 (VAT))的修订。这些变更是在内阁发布第 (100) 号决定(2024 年)后做出的,并将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生效。这些修订的目的是提供更明确的规则和增值税程序的更多详细信息。它们还旨在使这些条例与其他相关税法(如消费税)保持一致。阿联酋的企业需要密切关注这些变化,因为它们可能会影响增值税在日常运营中的处理方式。
在对实施条例进行的众多修订中,有几项被认为具有最广泛的影响。其中包括增值税如何适用于货物和服务的出口、金融服务,以及如何处理具有多个组成部分的供应。对于从事货物出口、提供金融服务或处理混合供应的企业来说,这些变化非常重要。
第 30 条的修订重点关注货物的出口。现在,企业在出口货物时更容易适用零税率的增值税。企业不再需要保留所有类型的与出口相关的文件。他们可以选择保留以下三种选择之一:一份关税申报表和一份商业证明,一份装运证明和一份正式证明,或一份仅显示关税暂停的关税申报表。这一变化减少了企业的文书工作,并使增值税规则与其他法律(如消费税法)保持一致。
第 31 条规定的服务出口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为将零税率应用于服务出口,增加了一个额外条件。根据关于供应地点的特殊规则,服务不得被视为在阿联酋或指定区域提供的。这些规则适用于房地产、电子服务和电信等服务。这一变化意味着,一些以前按零税率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现在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例如,与位于阿联酋的房地产相关的服务现在可能会被征税。本文还对一项反避税规则进行了修改,目的是防止企业滥用增值税豁免。
对于金融业的企业,第 42 条引入了新的增值税豁免。金融服务通常免征增值税,但此次修订向豁免清单中添加了一些特定服务。其中包括管理投资基金、转让虚拟资产(如加密货币)的所有权,以及转换虚拟资产。这些变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适用。基金经理现在需要仔细分析他们的服务是否有资格享受这些增值税豁免,以及这将如何影响他们的增值税返还。从事虚拟资产的企业还应审查其过去的增值税申报,因为他们可能需要提交更正或自愿披露。在此背景下,虚拟资产的定义包括任何可以出于投资目的进行数字交易或转换的内容,但不包括法定货币或证券。
下一个重要修正案在第 46 条,该条涉及具有多个组成部分的供应。增加了一段新文字,阐述了供应中没有明确主要组成部分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增值税处理应基于供应整体的性质。这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理解如何对混合供应(其中多种商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处理增值税。
除了这些重大变革外,还有其他一些企业需要注意的更新。例如,第 1 条添加了新定义,包括虚拟资产和通知的定义。这很重要,因为“通知”的定义现在适用于任何人,而不仅仅是纳税人本人或其代表。第 2 条扩大了房地产供应的定义,使其包括任何所有权转让,而不仅仅是销售和租赁合同。政府建筑所有权的转让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第 3 条明确规定,政府实体之间的转让不被视为供应,这意味着它们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变化包括对假定供应和自愿增值税登记规则的更新。第 5 条明确规定,如果在 12 个月内向单个收件人供应商品的价值低于 500 迪拉姆,则不视为假定供应。对于政府实体和慈善机构,该门槛要高得多,为 250,000 迪拉姆。第 8 条改变了希望自愿注册增值税的企业的条件。现在,他们必须向 FTA 证明他们正在阿联酋开展业务或打算进行应税供应。这也包括在阿联酋境外进行的供应,如果在国内进行,则会应税。
第 14、15 和 16 条包含有关税务注销(即企业不再是增值税注册人)的具体修正案。企业应审查这些更新,以确保他们遵守最新规则。第 38 条删除了“相关慈善活动”的定义,这可能会影响慈善机构处理增值税义务的方式。
对于为员工提供健康保险的企业,第 53 条做出了重要更改。现在,为员工及其家属(最多一名配偶和三名子女)提供的健康保险的进项增值税可以回收,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退还他们为这些服务支付的增值税。这可以降低为员工提供健康福利的企业的成本。
第 55 条允许企业向 FTA 申请在计算进项增值税返还时使用特定的返还率。这对于增值税状况复杂的企业非常有用,因为它简化了确定他们可以退还多少增值税的过程。
第 59 条中还有一项关于简化税务发票的新规定。当适用反向收费机制时,企业不能再出具简化税务发票。当企业从阿联酋境外购买服务,买方负责申报增值税时,就会使用这种机制。
第 60 条的另一项值得注意的更改允许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出具贷项通知单,前提是保留了适当的记录。这有助于企业在与代理人合作时简化其增值税程序。
阿联酋增值税实施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