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管部门于2026年2月6日发布新通知,旨在收紧对虚拟货币活动以及将现实资产转化为区块链代币的日益增长的监管。该文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多个机构联合签署,明确将虚拟货币业务定性为中国境内的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重申核心信息: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并点名比特币、以太币和泰达币等常见币种,强调其不得在市场上作为货币使用。新规下,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仍被禁止,包括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互换、运营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以及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定价或撮合服务。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代币融资亦被禁止。通知同时警告境外机构不得向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服务。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将聚光灯对准现实资产代币化(RWA tokenization)。这是指企业利用区块链工具将资产权利(如所有权或收益权)转化为可发行和交易的代币。通知指出,在中国境内开展或由中国境内支持的RWA代币化,可能落入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同的法律风险区,担心部分RWA代币化方案看似未经批准的证券、非法集资或其他被禁金融活动。监管部门仅对通过特定受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获批试点留出一道窄门。
稳定币受到特别关注。通知称,与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即使打着代币旗号,也可能在日常使用中充当货币。任何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即便发行地在境外。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稳定币常作为交易账户与虚拟货币市场之间的桥梁。切断人民币稳定币通道,可减少资金流入虚拟货币交易的路径。
通知还试图收紧支撑虚拟货币与RWA代币化的“管道”。金融机构和支付公司不得为虚拟货币业务开立账户、划转资金或提供清算结算服务;不得销售与虚拟货币挂钩的产品、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抵押或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对于未经批准的RWA代币化,托管与结算服务亦受限。简言之,规则旨在阻断虚拟货币资金流与银行体系的接触。
互联网平台被纳入执法计划。通知要求网络公司不得为虚拟货币及RWA代币化项目提供托管、营销、付费流量或其他支持。若平台发现虚拟货币活动迹象,须上报并协助调查。监管部门还可关闭与虚拟货币推广或销售相关的网站、App、小程序及社交账号,以减少虚拟货币广告触达,防止新用户被高风险产品吸引。
市场监管部门被要求阻断“正常化”品牌。通知指出,企业注册及经营范围不得包含“虚拟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RWA”或“现实资产代币化”等字样;同时加强对相关广告的审查,限制使虚拟货币活动看似合法的店面式信号。
挖矿再次成为重点打击对象。中国此前已开展多轮清理,但通知要求持续整治:各省应排查并关停剩余挖矿项目,禁止新建项目,并防止矿机制造商在华提供销售服务。挖矿之所以关键,在于其可产生大额、难追踪的虚拟货币流动,并可能冲击地方电网。
通知中最强硬的条款涉及法律保护。通知明确,投资虚拟货币、RWA代币或相关产品可被认定为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行为无效,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类似警告曾在2021年《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公告》中出现,表明法院可能不会协助追回虚拟货币交易损失。
跨境部分将主题串联。中国不仅监控境内虚拟货币活动,也关注境内企业利用离岸架构的情况。通知指出,境内实体及其控制的境外实体未经批准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涉及境内资产的代币化交易(如代币化资产支持结构)须向中国证监会等机构严格备案审查,实行“同类业务、同类风险、同类规则”,防止RWA代币化成为虚拟货币式融资的“后门”。
对从业者而言,信号明确:中国对虚拟货币划出硬线,同时收紧任何看似证券的代币化金融形式。虚拟货币交易、营销与支付通道仍是重点打击对象;RWA代币化并非“免死金牌”,与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计划若无批准即被直接禁止。